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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卞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慧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BPP7AA0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前河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32号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前河路1号由宁波市卞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喜赞暖轻食新中式沙拉店一层为餐饮场所,二层居住1人,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该单位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主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门头招牌是“喜赞暖轻食新中式沙拉”。违反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b项之规定,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在店铺中设置房间居住,检查发现后该单位主动自愿整改,于2026年6月17日主动申请核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核查后发现该单位已清退住宿人员、搬离床铺被褥,并表示已在外租房。该单位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沿街店铺,住宿1人,未形成重大火灾风险,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无火灾、无人员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主动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权基准细则》第十六项之规定,属于轻微违法程度,从轻处罚情形
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前河路1号由宁波市卞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喜赞暖轻食新中式沙拉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消防救援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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