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马丽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4CT41N9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23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101号
经查,当事人为南漳马丽食品店经营者,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2026年4月2日,依职权,执法人员对南漳马丽食品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上的店铺,正 在对外销售“老马土蜂蜜高山农家自产木桶压榨不添加自然成熟高活性原蜜野蜂蜜”产品,在该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有“纯正的土蜂蜜结晶土黄色含有活性酶、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等人体所需的营养物质”等用语并配有相关广告图片等内容。经核实,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上进行询问,经询问,当事人销售的“老马土蜂蜜高山农家自产木桶压榨不添加自然成熟高活性原蜜野蜂蜜”产品,系普通食品,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广告内容并无依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均不能证明该产品含有活性酶、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等人体所需的营养物质,且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6年7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