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锦祥亚麻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吐鲁洪·托乎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2926MA7765BR3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大宛其农场(亚麻厂旁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拜市监处罚〔2024〕63号
经查明,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显示,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01月09日注册,自此之后,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报送年度报告,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没有受理过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任何业务。该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07月 04日、2022年07月 02日、2023年 07月12日被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亦且未申请移出异常名。2024年01月03日本局发布《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年度报告,2024年01月18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责令其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违法行为,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在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联系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这种状态显现出当事人可能已经自行停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和人员发生变更。结合当事人停业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连续超两年的事实,说明地址和人员发生重大变更的可能性排除,进而证明当事人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拜城县锦祥亚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元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