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泉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超崧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6MA59E46XXN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荔新十二路26号(厂房,仓库(自编号A1-1,A1-2)二层202号、三层、四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3
(2025)京73行初18584号
广州和泉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06
(2026)京行终4967号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广州和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昊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6-05-29
(2026)京行终4967号
广州和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昊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
2025-11-17
(2025)京73行初18584号
广州和泉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昊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6﹞574号
现查明,2026年5月28日,当事人受委托生产“开心果粉固体饮料”共305kg,其中5kg用于出厂检验消耗、留样及损耗,剩余300kg灌装成600包“开心果粉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6-05-28,规格:500g/包),并于2026年6月3日全部销售至珈辰食品(深圳)有限公司。2026年6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开心果粉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6-05-28,规格:500g/包)抽样检验,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C******************,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开心果粉固体饮料”不合格,具体检验情况如下:序号为“14”、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计量单位为“CFU/g”、标准指标为“n=5c=2m=10M=102”、实测值为“1.2×102、1.1×102、3.7×102、2.3×102、1.5×10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4789.3-2025(第二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未申请复检。至本局立案时止,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开心果粉固体饮料”600包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3.75元/包,成本价为9.12元/包。根据当事人供述及其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开心果粉固体饮料”涉案货值为8387.5元(涉案货值=销售价格×生产数量),违法所得为2778元(违法所得=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的差价×销售数量)。
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食品涉案货值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78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