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正康药店第三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俏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8MA6PMQ1F0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新兴社区安苗村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6﹞101号
经查,当事人富宁正康药店第三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自2020年7月30日起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XXXXX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21年3月1日,当事人将执业药师王XX注册至该店,王XX《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XX,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02月28日。2021年2月23日,经当事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兼处方审核员)变更为王XX。 经查明,2021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王XX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履行处方审核职责,长期不在岗履职。XX的实际工作单位为XX,该XX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负责人陈XX对王XX实际工作单位及其不在岗履职的情况明确知晓,仍聘用王XX为该店的质量负责人(兼处方审核员),并持续至2026年2月10日才将王XX解聘。 因王XX不在岗,上述期间当事人对外销售的处方药(包含但不限于阿莫西林胶囊、阿奇霉素颗粒、克林霉素磷酸酯片、四环素片等)均未经执业药师王XX本人审核,而由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营业员王XX代为操作登记销售,上述处方药销售记录均未体现执业药师在岗处方审核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解聘违法聘用人员王某某(鉴于当事人已于2026年2月10日主动解聘,本项视为已履行),并减轻处罚如下: 处罚款贰万捌仟元(¥28000.00)。
28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