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莆田市城厢区植保技术服务部河滨植物医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淑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2MA346TG77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河滨路4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5〕03210064号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调查。2025年4月9日由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查明,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同时经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注册登记住所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行为。2025年4月9日,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莆田市城厢区植保技术服务部河滨植物医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厢市监列异(2025)第000909号],该决定书法律救济时间为六个月(2025年4月9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6月6日我局中止案件调查,2025年10月15日我局恢复案件调查,2025年10月21日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城厢区植保技术服务部河滨植物医院注册登记住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河滨路489号)现场核查,未发现经营行为,该企业仍未进行年度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6-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5-04-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2-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