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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恒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少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11MACYWP686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以北、五大街西侧开封CBD总商会大厦8层8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市监处罚〔2026〕544号
经查,当事人客户经理张晓宇于2026年3月31日添加上了微信昵称为:a阿里巴巴陈经理的中介(陈某华)。陈某华委托当事人代为办理名称为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腻璘卫浴店(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培清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2026年4月2日,当事人客户经理张晓宇根据公司要求代替陈培清签字,与当事人签订办理注册业务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作为公司内部材料留存,用于登记客户信息。陈某华于2026年4月3日向当事人发送陈培清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付款300元(另有尾款100元出证后已补齐),当事人工商专员杨子佳于2026年4月9日通过政务服务网平台,使用外勤人员徐瑞杰的账号提交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注册完成后,外勤人员徐瑞杰到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市民之家线下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K9TLT953,名称: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腻璘卫浴店(个人独资),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营中心三层301室(住所集中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瓷制品销售(除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6年04月10日)并根据陈某华要求寄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顺丰快递单号:SF0219480953964)。当事人全程未和陈培清直接联系,需要陈培清签字时,都是通过陈某华沟通后线上签署,新公司注册时所填写的电话(15372156845)由陈某华提供,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均无法联系,该公司未在上述住所实际经营。 执法人员调取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腻璘卫浴店(个人独资)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其中:《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表明“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营中心三层301室(住所集中地)”所在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由甲方(开封产城融合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乙方(开封产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园区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租赁和经营管理;《托管协议》表明甲方(开封产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腻璘卫浴店(个人独资))签订托管协议,提供办理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提供托管服务;《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为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腻璘卫浴店(个人独资)证明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情况。当事人无法证明该卫浴店上述材料的真实性,不能提供原文件。 另查明,开封恒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外勤人员徐瑞杰政务服务网账号于2026年3月12日-2026年6月10日期间,在产融区集中注册地代理登记注册共计35家企业,其中涉嫌使用虚假的《托管协议》,代理注册住所为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营中心三层301室(住所集中地)的企业共计26家,均无法证明设立登记上传的上述材料真实性,不能提供原文件(其中“开封市序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星木家具有限公司”的法人分别是徐定乾、陈文豪,使用他们的身份信息与开封产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上的名称原为“开封市极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臻木家具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员工对原有《托管协议》图片上公司名称进行修改并将虚假材料上传政务服务网,用于公司登记注册。),名称如下: 1.开封市砚倪百货有限公司; 2.开封市亘识百货有限公司; 3.开封市湛徕百货有限公司; 4.开封市旻澈百货有限公司; 5.开封市嵩禄昀百货有限公司; 6.开封市奕戈卉家具有限公司; 7.开封市强艺百货有限公司; 8.开封市德绘家具有限公司; 9.开封市安绘百货有限公司; 10.开封市德玥家具有限公司; 11.开封市荔烁百货有限公司; 12.开封劭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开封市臻璨百货有限公司; 14.开封市奕星百货有限公司; 15.河南省启桢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6.河南赟合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7.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璟缃卫浴店(个人独资); 18.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腻璘卫浴店(个人独资); 19.开封市星凌科技有限公司; 20.开封市冉木家具有限公司; 21.开封若棠商贸有限公司; 22.河南鹏武贸易有限公司; 23.开封市序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4.开封市星木家具有限公司; 25.开封市曼阁百货有限公司; 26.开封市艮创百货有限公司;。 当事人代理注册登记以上26家公司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合计5份,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500元,其中因合作尚未完成未到账1950元,另有代理记账费用1600元,实收申请人代理注册登记费用7950元,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代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法所得7950元。 当事人到案后主动联系相关市场主体,协助相关企业变更或注销,减轻危害后果,截止2026年8月17日,11
1.没收违法所得7950元; 2.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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