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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刘胜平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自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4MA73R13U7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北大街1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232号
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北大街162号商铺临洮县刘胜平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门口货架最底层摆放着①标有名称“南孚”聚能环电池,型号5号,数量20粒;②标有名称“南孚”聚能环电池,型号7号,数量82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工作人员当场对上述标有“南孚”聚能环电池商标的102粒电池进行了现场辨认,辨认结果为:上述电池并非该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属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辨认依据包括:外包装盒颜色、生产日期数字格式、电池字体清晰度、底部聚能环颜色等均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临洮县刘胜平百货店负责人谢自勇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以上现场检查情况,经领导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02粒标有“南孚”聚能环电池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临市监(强)字[2026]51号)。并立案展开调查。
对临洮县刘胜平百货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标有“南孚”聚能环商标5号电池20粒,没收标有“南孚”聚能环商标7号电池82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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