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一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5MA2Y25X57D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2025)闽0525民初2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
永春县人民法院
2
2023-05-26
(2023)闽0125民初13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
永泰县人民法院
3
2023-05-10
(2023)闽0582民初68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黄**,林**
晋江市人民法院
4
2023-02-08
(2023)闽0525民初3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姚**,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
郑**,尤溪县蓝天白云贸易有限公司
永春县人民法院
5
2022-11-09
(2022)闽0582民初1485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黄**,林**
晋江市人民法院
6
2022-05-19
(2022)闽0524民初24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许**,许**,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龙岩市顺友物流有限公司,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蔡**
安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2
2022-12-21
(2022)闽0582民初1485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黄**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宁蕉交执﹝2026﹞罚字第312号
2026年8月19日1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黄俊杰、刘郑旺等人在宁德市蕉城区喜百年物流中心路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任艳召驾驶黄色牌闽CA9055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本趟次从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斗门头停车场前往宁德港务码头,途经宁德市蕉城区喜百年物流中心路口,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25013028号,该车上一趟是在宁德港务21号码头附近进行煤灰运输,运费为90元/车,该车车厢栏板的长和宽与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信息一致,车厢栏板加高400mm。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4
2
闽明田交执﹝2026﹞罚字第317号
2024年01月11日15时21分,郭智军驾驶车号为闽C59809﹝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B703挂﹞﹝车辆所有人为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6轴,运载矿土﹞,行至大田石牌G356线K239+540上行﹝往永安方向﹞路段时,经大田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C59809﹝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B703挂﹞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65吨,超限10.65吨,超限率21.73%,现场电子情报板已经要求卸载的信息及卸载的地点告知郭智军,郭智军自行前往卸载点卸载超限部分货物。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04
3
闽明田交执﹝2026﹞罚字第211号
2024年4月27日17时18分,欧志华驾驶车号为闽C59701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永春县新信福物流有限公司,6轴,载运矿石﹞,行至大田均溪X723线K66+000处上行﹝往大田县方向﹞路段时,经大田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C59701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总质量限值永春县新信福物流有限公司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04吨,超限10.04吨,超限率20.49%,现场电子情报已将要求卸载的信息及卸载的地点告知欧志华,欧志华自行前往卸载点卸载超限部分货物。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永春县新信福物流有限公司违反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4
闽泉永交执﹝2026﹞罚字第82号
2026年3月25日9时40分许,我单位执法人员陈生财、黄掌上到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该公司2025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后发现,闽C88509号车在2025年度的10月份、11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的会议签到表中的签到栏有驾驶员杨文强的签到,经现场与该驾驶员微信通话后确认,该驾驶员为闽C98505的唯一驾驶员且二次会议召开时该车的GPS定位显示在贵州省,未参加永春县信福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5000.00元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