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城市节能石油燃气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秀娥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5062055808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江达铁日木村315国道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6
(2024)新2825执5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且末县城市节能石油燃气产品有限公司
且末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15
买卖合同纠纷
且末县城市节能石油燃气产品有限公司
密**,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且末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9
2024-04-17
(2024)新2825执5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且末县城市节能石油燃气产品有限公司、库**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12-31
2014-12-31
(2014)且执字第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且末县城市节能石油燃气产品有限公司与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91445.00元
执行案件
3
2014-12-30
2014-12-30
(2014)且执字第1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且末县城市节能石油燃气产品有限公司与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54271.00元
执行案件
4
2014-08-26
2014-08-26
(2014)且民初字第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且末县城市节能石油公司与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511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35号
(一)增值税方面问题
你单位为了少缴税款通过三方平台收取的销售款未全额提供给兼职会计何芬,会计根据你单位实际控制人陈某耀提供的销售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同时,你单位在购进成品油时实际控制人陈某耀通过个人账户将货款转给了售油企业的业务员,购进成品油没有全额取得发票,收入及成本均未全额在账簿上进行记录。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上海富有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流水明细,结合陈某耀根据每天销售情况统计的《日报表》、《2022-2024年销售收入情况统计表》,你单位通过三方平台收取销售收入,未全额在账簿上记录造成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7889879.43元,其中2023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417902.67元、2024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5471976.76元。
你单位申报2023年12月所属期增值税时,申报销售收入为210439.59元,2024年6月你单位对2023年12月所属期增值税进行了补充申报,补充申报后的收入为1595054.97元。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描述,补充申报的收入中1052915.33元销售收入实际是补充申报了2023年4月至6月少申报的销售收入。其中,2023年4月少申报的销售收入476119.49元、2023年5月少申报的收入523307.12元、2023年6月少申报的收入53488.72元。你单位滞后申报2023年4月至6月增值税造成少缴滞纳金15438.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第一款“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你单位为了少缴税款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的售油款,购进油品未取得相关发票,相关的成本及收入未全额在账簿上记录也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危害后果,符合偷税的界定。
5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