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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得胜红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军梅注册资本:13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597327283H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得胜沟乡得胜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3
(2023)内01民终6861号
谢*
内蒙古得胜红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8
2024-04-08
(2024)内0125执3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谢x、内蒙古得胜红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869771.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林草罚决字〔2026〕第019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的违法事实,2012年之前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面积为1.6350公顷(折合24.5250亩),2015年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面积为0.3791公顷(折合5.6865亩),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面积共计2.0141公顷(折合30.2115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本机关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限六个月内恢复草原植被; 2.处非法使用草原31540.81元的罚款(每亩1044元)。
32584.81元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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