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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欧德纬航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丽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WKGFX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浦东街3号众创空间1-102-28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340号
经查明,当事人与乌鲁木齐市**区**不锈钢自动门业销售部签订采购安装施工合同,购进摆闸1套,进价8000元,销售给乌鲁木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价****元。该摆闸由物业服务公司安装使用用于**区阳光城丽景湾二期小区。 2023年8月1日起,GB 4943.1-2022正式实施,2023年8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执行GB 4943.1-2022。本案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5月18日,当事人销售涉案摆闸时,仅附带产品合格证,设备本体未设置铭牌,警示标识及警示语,不符合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规范性附录F中F1、F2、F4条款关于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的强制性安全要求,产品投入居民小区使用对人身安全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新疆欧德纬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GB 4943.1-2022摆闸的行为,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立即追回已售出的商品作必要技术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274.34元; 3.处以1654.87元罚款; 4.对责任者方亮处以3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4929.21元
4654.87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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