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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圆心华城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进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3MADF9MFN7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江海路8-21号(南北天城天水苑B-22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2024年4月25日,当事人从恒修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补天寿大枣3袋,购进价格10元/袋,销售价格32.8元/袋;已销售2袋,库存1袋,库存货值金额为32.8元,生产日期:20240110,保质期24个月。2024年10月8日,你公司从广东圆心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常济堂大枣5袋,购进价格9.47元/袋,销售价格33.8元/袋;已销售3袋,库存2袋,库存货值金额为67.6元,生产日期:20230524,有效期36个月。库存中药饮片总货值金额为100.4元。 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库存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将已超过有效期的上述中药饮片放置普通中药饮片货架明码标价陈列对外销售,未设置任何 “过期”“停止经营”“不合格”等任何警示用语或警示标识。据你公司陈述,店内工作人员在销售上述中药饮片时未按照实物批号下账,导致上述中药饮片的医保结算系统数据、ERP进销存系统数据、现场实物库存三者数量均不一致,但是上述中药饮片的销售时间记录是真实的,门店最后一次售出大枣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此后无大枣售出记录,并提供了上述中药饮片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同批次检验报告等资料。综上,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涉案过期大枣中药饮片3袋(1.补天寿大枣:品名为大枣,装量500g,药品生产许可证号:湘20210239,产品批号:2401003,生产日期:20240110,共1袋。2.常济堂大枣:品名为大枣,规格500g/袋,药品生产许可证号:赣20201008,产品批号:20230501,生产日期:20230524,共2袋。); 3.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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