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鲁村酒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慧清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5MA0L48C81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磨山底村村北路369号(一照多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处罚〔2026〕314号
2026年6月4日,接本局网监股《案件线索移送转办单》(登记号:2026014)称:2026年5月27日,在对抖音平台进行网络交易监测中,发现账号“鲁村酒专卖店”发布有酒类广告视频,视频中有“饮酒动作”,要求调查处理。 2026年6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山西鲁村酒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在抖音“鲁村酒专卖店”账号发布含有“饮酒动作”酒类广告视频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抖音“鲁村酒专卖店”账号未发现当事人在该账号中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的有“饮酒动作”的视频,执法人员随机对该账号中的视频进行检查发现,视频中有“兄弟们,本来今天不喝酒,但是今天是腊八节,过节的气氛搞起来,喝一杯”、“兄弟们,本来今天不喝酒,但是油价又涨了,喝酒不开车,省油,咱们今天喝纯粮酒”、“兄弟们,本来今天不喝酒,但是今天来亲戚了,咱们不得喝一杯?欢迎、欢迎。”等广告词,对含有上述内容的页面进行现场录屏、截图取证,并就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做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并签字确认。当事人于2026年6月5日在企业自查时发现该视频含有饮酒动作,立即将该视频进行删除,并于2026年6月8日,对其他诱导、怂恿饮酒的视频进行删除。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后,2026年6月25日对上述情况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为了鼓励员工在网络平台发布酒类广告视频出台了《抖音短视频创作奖励政策》,该政策以员工发布视频条数和流量给予现金奖励。当事人发布诱导、怂恿饮酒、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视频共计389条,其中含有饮酒动作的视频为1条,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其他视频均为含有诱导、怂恿饮酒动作的视频。上述视频是当事人的员工为推销其经营的酒自行设计、拍摄、剪辑视频后通过抖音平台进行发布,视频画面中出镜人为当事人经理宋雷兵,当事人奖励宋雷兵发布上述视频的金额为661元。 当事人还提供了抖音平台的《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该协议中有产品推广的服务条款,由平台或者旗下公司进行产品推广,属于增值服务,需另外支付费用。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时平台没有对该广告进行产品推广。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诱导、怂恿饮酒、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由其公司员工自行设计、拍摄、剪辑并进行发布,不存在广告制作费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抖音短视频创作奖励政策》规定,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所支付的费用为661元,故涉案广告的广告费为66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991.5元罚款。
991.5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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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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