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豆食品制造荆门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俊 | 注册资本:131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3MACEYTH39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沙洋县十里铺镇新街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116号
涉案 408 户企业均同时存在一是未按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连续 2 年未报送年度报告,
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催告、公告督促后,逾期仍未补
报年报、未改正失信行为;二是本局通过实地核查、电话联络、
税务协查多种方式,均无法在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找到企业
相关人员,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企业长期处于失联停业状态。
上述两项情形同时满足《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
定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定要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
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
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
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11-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