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茜宁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3792815194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9
(2024)赣0323执7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得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李**,何*,何**
芦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8
(2026)赣0323执异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得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李仕芳;何军
裁判文书
芦溪县人民法院
2
2026-04-09
(2024)赣0323执7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得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何军;李仕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芦溪县人民法院
3
2017-09-20
(2017)赣0302民初1102、1103、1109、1368、1370、1375号
借款纠纷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市供销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萍乡市宁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升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6
2020-11-11
(2020)赣0323执707号
民事案件执行
肖*、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607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11-26
2020-11-11
(2020)赣0323执706号
民事案件执行
邹*、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8421.5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1-26
2020-11-11
(2020)赣0323执708号
民事案件执行
王**、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7644.5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7-13
2020-04-01
(2020)赣0302执1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某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205464.73元
执行案件
5
2020-06-10
2020-05-26
(2020)赣0302执10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0-11
2018-08-15
(2018)赣0302执303号
企业借贷纠纷
王*、李**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15
2018-07-23
(2018)赣0302民初6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萍乡市供销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1-28
2017-09-22
(2016)赣0302民初2160号
企业借贷纠纷
王*与何*、李**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8432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11-22
2017-11-03
(2017)赣0302民初11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萍乡市供销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芦溪县金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芦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5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芦溪县税务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协助查询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纳税情况的函复函》,证实相关当事人未进行税务登记、虽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已经注销、或连续半年未报税;2025年10月23日,我局对萍乡市芦溪县熊氏食品有限公司等156户市场主体进行了邮寄挂号信核查,内容包括《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证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或虽然能联系上但不在限期内办理注销登记又不补报年报申请移出异常。经查,萍乡市芦溪县熊氏食品有限公司等156户市场主体长期未报年报,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虽进行了税务登记,但已经注销、或连续半年未报税,且邮寄挂号信无下落或虽然能联系上但不在限期内办理注销登记又不补报年报申请移出异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第十三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7-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芦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