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蓬安德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永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323756616796L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周口街道磨子街19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9
2020-11-25
(2020)川0106民初15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欣福源药业有限公司与蓬安德仁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7-24
2015-07-24
(2014)蓬民初字第236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翟**、李*与蓬安德仁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蓬市监处罚﹝2026﹞146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6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从事医疗服务。当事人的上述涉案批次“医用干式胶片”是杭州奥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年06月14日通过杭州瑞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采购价格是4元/张,当时该批次共购进了共2000张(生产批号为20240319HR)。此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5年1月15日购进同种不同批次的医用干式胶片2000张(生产批号为20240718HR)、4000张(生产批号为20241025HR)。根据当事人收费室电脑上显示的2026年2月至执法人员现场当天的涉案胶片使用记录,其显示当事人在2026年2月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一直使用的是生产批号为20241025HR医用干式胶片;当事人每季度会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医院工作人员检查该批次医疗器械临近过期后就直接将其放入了放射科诊断室货柜内,没有进行记录,后面由于自身疏忽大意,一直没有联系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来收取该批次失效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四)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或者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0.00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2
南蓬市监处〔2025〕51132325000007号
当事人未在广告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也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当事人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广告上宣传“世界首例”“在世界领先”与实际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当事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0.546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460.00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3
南蓬市监处〔2024〕51132324000379号
2024年9月30日,当事人在医院右边墙面树立上述广告宣传栏,广告费用780元。当事人上述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思考出来,委托广告经营者进行制作上墙,未在广告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也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该广告内容中,直接与县医院在门槛费,收费及报账比例上进行了对比。通过了解医保政策,不同等级的医院门槛费,收费及报账比例确实存在差距。但当事人宣传“收费比县医院少15%”无法提供佐证资料,是当事人根据《南充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试行版)》自己估计的,每个病人的具体差距不一样,宣传收费比县医院少15%不属实。同时其广告中宣传“报账比例达80%(比县医院高10%)”也和实际存在出入,根据医保政策(对于南充市内的医院),当事人属于一级医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80%,县医院属于三级乙等医院,居民报账比例为72%,实际差距为8%;职工医保当事人报销比例为84%,县医院报销比例为80%,实际差距为4%,所以当事人宣传的“报账比例达80%(比县医院高10%)”也不属实。
罚款0.3510万元
3510.00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8
4
蓬市监处罚〔2024〕177号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
没收淀粉酶测定试剂盒(规格型号R1:4×40ml)1盒;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