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牧源道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佳平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E7YMJD1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城东新区铜锣湾广场室内步行街3层00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303号
经查,当事人是2024年12月10日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阳新县铜锣湾广场三楼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据当事人供述,“坛坛香精制剁辣椒”和“琼人海南黄灯笼辣椒酱”为2025年8月份左右某厨师制作“酸汤肥牛”菜品时使用,该厨师工作未到两个月离职后当事人未继续使用上述食品,因进货时间较长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另上述扣押的两袋“虫草花”分别于7月18日、7月25日从“阳新县兴国镇秦记干菜调料批发商行”购入,进货单上显示“单价:30元,数量:1,单位:斤,金额:30元”,经与当事人核对后,确定为单袋虫草花进货价为30元/斤(袋)。由于当事人经营方式为按人计次的自助形式,未销售单一菜品,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坛坛香精制剁辣椒”1罐,“琼人海南黄灯笼辣椒酱”1罐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虫草花”2袋;3、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4000元,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罚款1000元,合计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