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CKYK9R5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驰达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1栋19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8
(2026)新0104民初7830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6-09-07
(2026)新0104民初6800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朱*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3
2026-08-10
(2026)新0104民初6630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苏比努尔•麦麦提,新疆旭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4
2026-06-22
(2026)新0104民初3799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麦地娜•司地克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5
2026-06-15
(2026)新0104民初3958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古丽加那提·阿布力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6
2026-06-09
(2026)新0104民初3913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哈孜帕·斯拉吾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7
2026-06-01
(2026)新0104民初3232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阿依登别克•别特德力别克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8
2026-05-06
(2026)新0104民初1760号
合同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威力•阿卜杜拉,阿山别克•白来克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8
(2026)新0104民初1760号
合同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威力·阿卜杜拉;阿山别克·白来克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4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苏比努尔·麦麦提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3
2026-08-13
(2026)新0104民初7830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4
2026-07-21
(2026)新0104民初6800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5
2026-07-16
(2026)新0104民初5745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舍**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6
2026-07-02
(2026)新0104民初3227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巴克·如孜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7
2026-06-25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阿依登别克·别特德力别克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8
2026-06-25
(2026)新0104民初6630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苏比努尔·麦麦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9
2026-06-16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哈孜帕·斯拉吾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10
2026-05-06
(2026)新0104民初3799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嘉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麦地娜·司地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30号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7月~2025年2月期间取得天山区光明路百超汽车信息服务部(以下简称“百超服务部”)开具的8份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4652000000042439214、24652000000068973470、24652000000065234034、25652000000008978919、25652000000008978902、24652000000056575037、24652000000049490182、24652000000080080116,金额:668,127.10元,税额:6,681.28元,价税合计:674,808.38元。其中,6份发票已计入2024年“主营业务成本”合计568,788.38元,2份发票(发票号码:25652000000008978919、25652000000008978902)于2025年10月27日作红冲处理,已调减2025年主营业务成本106,020.00元。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2025年2月期间取得天山区光明路百顺汽车信息服务部(以下简称“百顺服务部”)开具的7份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4652000000042458129、24652000000049449015、24652000000056585496、24652000000061133857、24652000000072877820、24652000000080082880、25652000000009032511,金额:525,686.28元,税额:5,256.87元,价税合计:530,943.15元。其中,6份发票已计入2024年“主营业务成本”合计500,643.15元,1份发票(发票号码:25652000000009032511)未作红冲处理,已调减2025年主营业务成本30,300.00元。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由于百顺服务部已注销,无法向你公司开具红字发票。经核实,百顺服务部确已注销。 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称:你公司从事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金融”)的新车、二手车汽车分期业务推广服务。你公司与合作商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商寻找需贷款的客户,你公司向合作商支付服务费,并在客户逾期时,由合作商负责代偿。针对你公司代偿客户月供逾期且合作商不代偿的情形,为达到奇瑞金融考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