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冬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24MA349HCB8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文音路48号东门市场1栋D3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7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武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03-08
侵害商标权纠纷
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7
(2023)闽0824民初217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谢**,刘*,林**,刘**,刘**,刘**,刘**
林**,钟**,刘**,钟**,刘**,刘**,张**,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刘**,钟**
武平县人民法院
4
2023-10-25
(2023)闽0825民初26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
连城县人民法院
5
2021-07-07
(2021)闽08民初213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福建省龙岩市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3
2024-01-10
(2023)闽0825民初26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珠海某某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武平县某某畅响娱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08
2019-01-21
(2018)闽08民初20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0-08
2019-05-28
(2019)闽民终48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05
2019-08-16
(2019)闽0824执715号
附带民事赔偿
钟**、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李**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1-12
2018-09-30
(2018)闽08民初20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苏*与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23
2018-07-10
(2018)闽0824民初75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江**与赖**、武平县百盛畅响娱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20.93元
民事案件
7
2017-09-26
2017-08-15
(2017)闽0824民初15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江**与赖**、福建省龙岩市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499.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执处〔202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7月5日取得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的营业执照。
2023年12月,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钟冬枚在武平县路易空间餐饮有限公司担任采购和出纳,其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荣樽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卫荣,邱卫荣提供了江西荣樽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给钟冬枚,后续钟冬枚通过微信联系,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8日为武平县路易空间餐饮有限公司从邱卫荣处购进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mL)24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L)30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3L)8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毫升)12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升)18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3升)8瓶,四次进货总计购进100瓶,花费88960元。武平县路易空间餐饮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16日,为偿还2024年3月14日向当事人的借款5万元,将公司剩余酒水饮料等物资作价114331元抵账给当事人,其中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mL)20瓶、价格405元/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L)25瓶、价格905元/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3L)5瓶、价格1980元/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毫升)8瓶、价格430元/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升)15瓶、价格920元/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3升)8瓶,价格1680元/瓶,共计81瓶。2026年2月14日,江西荣樽贸易有限公司邱卫荣赠送12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毫升)给当事人。
当事人将上述从武平县路易空间餐饮有限公司抵账而来的81瓶洋酒及江西荣樽贸易有限公司邱卫荣赠送的12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毫升)一并放至武平县平川街道文音路48号东门市场1栋D302经营的营业场所待售。其中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mL)标价签标注品名:名仕700毫升,价格1180元;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L)标价签标注品名:名仕3斤,价格2480元;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毫升)标价签标注品名:轩尼诗700毫升,价格1180元;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升),标价签标注品名:轩尼诗3斤,价格2480元;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3升),标价签标注品名:轩尼诗6斤,价格4880元。至案发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mL)已售2瓶、售价590元/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L)已售2瓶、售价1240元/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毫升)已售1瓶、售价590元/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1.5升)已售1瓶、售价1240元/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净含量:3升)已售1瓶、售价2440元/瓶,累计已售7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3L)的市场中间价,经调查确定市场中间价为2787元/瓶。还有5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当事人自用,其中净含量1.5L4瓶,净含量3L1瓶。
上述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的外包装含有“马爹利名士”“MARTELL”标识,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外包装含有“轩尼诗”“Hennessy”标识。经法国轩尼诗公司的代理人广州市史迪斯企业顾问有限公司、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乐夫(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辨认,我局扣押的81瓶洋酒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该辨认意见无异议。本案违法经营额90978元,无违法所得。
商标是指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殊标志,“马爹利名士”“MARTELL”“轩尼诗”“Hennessy”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在其核定的商品上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当事人销售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外包装标注的“MARTELL”“马爹利名士”标识与爹利股份有限公司的第244876号“MARTELL”、第27907989号“马爹利名士”注册商标一致。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的外包装标注的“轩尼诗”“Hennessy”标识与法国轩尼诗公司的的第3909238号“轩尼诗”、第890628号“Hennessy”注册商标一致。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与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法国轩尼诗公司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都是酒精饮料,二者属于同一种商品。当事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81956.00元
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