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昌县鑫萤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培才注册资本:3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MA734U7X0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焦家庄乡夹道二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5
(2021)甘0321民初5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蒋**
永昌县鑫萤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李*
永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应急罚﹝2026﹞ZF-6号
2026年6月16日14时05分,永昌县鑫萤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鑫萤萤石矿改扩建井下2280中段南翼大巷距标识点272米处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1名作业人员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作为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领导带班、顶板技术管理、隐患闭环治理方面存在系统性管理漏洞
决定给予罚款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的行政处罚
650000.00元
永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19
2
﹝永﹞应急罚﹝2026﹞ZF-5号
2026年7月16日,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联合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2026〕32号)要求,对永昌县鑫萤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从安全设施设计、资质证照、基础资料及现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检查,发现你矿存在下列行为:围岩节理发育、2280中段运输平巷顶帮围岩破碎,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设计破碎地带必须使用混凝土浇筑支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四)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之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十九条:“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永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18
3
永自然资源罚决字﹝2026﹞9号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在永昌县焦家庄乡夹道二沟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1339平方米修建永昌县鑫萤萤石矿深部技改工程建设项目
(一)对永昌县鑫萤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占用的土地133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133900元。(二)责令永昌县鑫萤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133900.00元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