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乃佳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9F9M102J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金柳南路交叉口中兴新业港一期二十二栋整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0
(2024)豫0482民初80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电化有限公司
汝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范市监处罚﹝2026﹞533号
经查,(一)压力容器检验报告(ZHAJRD226011201001)存在问题:(1)报告与检验记录信息不一致检验记录填写的使用登记证书编号为“容15豫J04582(22)”,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登记证编号均为“容豫JE0912”,信息相互矛盾,不符合检验工作规范性要求;(2)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依据不足本次检验将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3级,理由为:未提供有效年度检查报告、资料不全。但对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8.5条,未发现可依据“未提供年度检查报告、资料不全”直接降级为3级的条款。此外,该容器上次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2级,同样存在未提供年度检查报告、运行记录不全等情况,本次无新增重大缺陷,检验人员降低安全等级缺乏充分合规依据 ;(3)检验项目未按规范实施。本次检验作业面仅覆盖容器外表面。依据《固定式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8.3.6条、第8.3.9条,外部检验应采用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可靠技术实施检查。本次未采用上述技术,检验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报告(ZHAJGD225123001001、ZHAJGD225123002001)存在问题:(1)检验结论判定错误。内部检验发现耐火层局部脱落,外部检验发现三项问题 :未提供燃烧器年度检查及维保记录、低位罐接管法兰渗漏、温度表无校验证书。报告仅注明“ 问题已告知使?单位”,未附整改确认材料,却直接出具“符 合要求”结论。依据《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第9 .5 .10条,“符合要求”结论须满足无影响安全运行问题或问题已整改合格。本次未完成整改确认,结论判定明显违规 ;(2)检验附页填写不规范。内部检验报告附?中,主要受压元件“集箱”抽查结果标注为“— ”。依据《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 - 2023)第 5.6.6条,应按图纸及质量证明书明确标注是否设有集箱 ;经现场?次检查,确认该锅炉主要受压原件包含集箱。该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3)检验流程与现场实际相悖。经询问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该锅炉内、外部检验于同一天开展,先实施内部检验,发现耐火层局部脱落并要求尽快恢复;随后未整改即直接运行锅炉开展外部检验。现场操作与报告整改要求矛盾,检验流程不合规。
1.对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2、对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0000元。合并罚款共计:120000元。
120000.00元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2
全市监处罚﹝2026﹞76号
当事人系涉案三台电梯的检测单位,2026年3月20日至21日,当事人指派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检测员余宏林、马荣华对上述电梯实施年度自行检测。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检测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瑞祥小区1号楼1单元右梯检测时,因检测人员工作疏忽,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检查限速器封记,导致未发现封记有移动痕迹;在门间隙项目检测中,检测人员按《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注A1-6要求,抽查了基站、端站及3、5、7、14层,由于操作不够细致、检查点位覆盖不全,未能发现5层门扇与门扇间隙为8mm,超过该规则规定的不大于6mm限值的不符合项。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楼层不在当事人实际抽查范围内,故不予认定。二是瑞祥小区2号楼3单元左梯本次检测抽查了基站、端站及5、9、11、12层,开展门间隙项目检测时同样由于操作不细致、点位核查不全面,未能发现已抽查的基站(1楼)门扇与立柱间隙为8mm的不符合项。三是书香华府小区8栋东梯本次检测抽查了基站、端站及3、5、6、11层,开展门间隙项目检测时未能发现已抽查的下端站(负1层)层门与左侧立柱间隙为8.5mm、门楣间隙为7.5mm的不符合项。当事人在上述已抽查项目的原始记录及最终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均判定为“符合”,与电梯实际安全状况不符。
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2.对直接负责的检测员余宏林、马荣华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55000.00元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3
石市监处罚﹝2026﹞18号
2026年5月12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辖区石嘴山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榭星海湾)检查时,发现由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6月对使用登记证编号为31106402002012070015、31106402002012070017的2部电梯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填写为“无此项”。2026年6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向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达了《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石市监特令〔2026〕第19号),责令其补做“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并重新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000元人民币。
70000.00元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4
包市监处罚﹝2026﹞JC-57号
经查明,2023年9月6日,当事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为GD2、RD2、DD2、DD3、QD2、ND1,有效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6年9月7日。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当事人受某物流公司委托对其承压类特种设备开展定期检验并出具了4份定期检验报告。TSG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中“3.1评定原则(1)管道安全状况等级应当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等级”。当事人出具的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编号ZNMBDD32501201001)中的检验结论一栏仅写明“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2级”,未对其中检验项目进行分项评级。按照当事人分工任命文件确定主要检验人员为阎庆伟,主管领导为吕仁光。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8.5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8.5.1评定原则(1)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压力容器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等级;”。当事人出具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号ZNMBDD32501201002、ZNMBDD32501201004、ZNMBDD32501201005)中的检验结论一栏仅写明“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3级”,未对其中检验项目进行分项评级。按照当事人分工任命文件确定主要检验人员为张秀文,主管领导为吕仁光。2025年11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报告》显示,当事人在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前已出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告知单》及《检验现场准备确认》,对现场条件进行了确认;当事人在出具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中对有保温层的设备已示意图中注明了拆除情况;当事人认为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ZNMBDD32501201005)中的压力容器容积为0.06m3,直径为325mm,无人孔,默认通过外表面进行无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65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5
温龙市监处罚﹝2025﹞70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6月17日,当事人一的检测人员当事人三对位于新某路某某号的润某佳苑的设备代码3110*********070001、3110*********070002、3110*********070003、3110*********070004的四台电梯进行现场实地检测,待四台电梯的所有项目检测完毕后,当事人三未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检测期间,检测人员当事人三对上述设备代码3110*********070002电梯底坑的“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检测项目进行测量,其测量的结果为450mm,但上述电梯底坑标注的“对重缓冲最大允许值为400mm”,当事人三当场通知维保人员进行维修,2025年6月20日,在上述电梯“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项目尚未维修的情况下,当事人一出具了4份上述电梯检验的结果为合格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经确认,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当事人二,直接责任人员为当事人三。<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一、当事人二、当事人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一、当事人二、当事人三分别处罚如下:一、对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一),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人)胡文磊(当事人二),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三、对直接责任人员(检测人员)杜王宣(当事人三),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一、当事人二、当事人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一、当事人二、当事人三分别处罚如下:一、对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一),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人)胡文磊(当事人二),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三、对直接责任人员(检测人员)杜王宣(当事人三),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5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6
苍市监处罚﹝2025﹞61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中合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为使用单位电梯进行检测时,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之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检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30元;2、处罚款25000元(合计罚没款25330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之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检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30元;2、处罚款25000元(合计罚没款25330元),上缴财政。
25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7
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143号
当事人出具的涉案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未如实填写6部电梯检测日期、10部电梯检测报告审核日期及批准日期,未填写8部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第二页设备技术参数信息,以及当事人未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涉案10部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