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页岩多孔砖厂(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昌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673999711X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洛阳镇江口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5
(2024)桂1226民初97号
追偿权纠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页岩多孔砖厂
蒙**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2-11-08
(2022)桂1226民初11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谭**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页岩多孔砖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0
2017-08-22
(2017)桂1226民初622号
合同纠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页岩多孔砖厂与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1-24
2017-05-19
(2017)桂1226民初386号
劳动争议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页岩多孔砖厂与韦**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环市监处罚〔2026〕141号
现查明,1999年7月28日当事人注册登记成立,核准登记经营事项内容为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属一般登记项目,在实际经营中,当事人自2024年8月开始从贵州购进固体废物约8000吨作为烧结页岩普通标砖原料使用,自治县在开展“小散乱”企业治理工作时,经相关部门送检鉴定为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废物属许可经营项目,当事人经营范围发生改变后未在法定30日内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另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据材料证实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用地批准手续已于2024年8月到期,到期后当事人未办理延续手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证据材料定性当事人目前生产经营用地为违法用地,正被该局立案调查,现拟作出拆除没收当事人违建建筑物并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用地批准失效后也未按规定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经责令改正后,至今仍未改正。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材料证实,当事人厂区露天原料堆放场堆放的约8000吨固体物质,经该局送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结果为具有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该局认为当事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于2025年5月23日移送公安机关,同日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侦查,现已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擅自经营危险固体废物行为已产生严重污染环境后果。
2025年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57 号)文件精神及2026年1月19日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一企一策”处置方案》、《河池市“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治理工作的提醒函》中列明,当事人“未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最低要求”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属于“小、乱”企业,纳入“关停取缔类”企业进行治理。2026年3月26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散乱”治理专班提供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停取缔”企业每日工作进展表》显示“关停取缔类”企业关停取缔进度,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已被实施断水断电,原料已被清理完毕,生产设备已被拆除约三分之一,剩余大型设备为信用社贷款抵押物,当事人无法正常还贷,环江县法院已实施查封,正按司法程序走评估、拍卖、处置流程,当事人已不具备与登记事项相符的生产经营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全权委托卢芳坤处理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事实。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影印件,证明当事人1999年7月28日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核准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固体废物治理)。
3.《河池市“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治理工作的提醒函》,证明案件来源及本局启动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57 号)及《“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一企一策”处置方案》,证明当事人被纳入“关停取缔类”企业进行治理。
5.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办理洛阳页岩多孔砖厂案件情况的函》,证明当事人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约8000吨,涉嫌犯罪,于2025年5月23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实及擅自开展许可经营项目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
6.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提供环江杰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有关材料的复函》,证明当事人用地手续于2024年8月已到期。
7.2026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核查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已停产停业,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两断三清”(断生产用水、生产用电,清除原料、产品、设备)处置工作。
8.2026年3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桂河环市监责改〔2026〕5号),证明本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事实。
9.对当事人的合伙人严和玉、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昌辉的委托代理人卢芳坤进行的询问笔录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及在限期改正期限内未改正的事实。
10.2026年3月26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每日工作进展表》,证明当事人已被实施“两断三清”工作。
11.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