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飞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训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L53865553K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南欣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0
2021-01-11
(2021)京0111民初9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金合旺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健飞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房市监处罚〔2026〕108号
1.销售侵权商品事实清楚: 当事人销售及待售的“牛栏山”、“剑南春”品牌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确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商品包括已销售退回的12箱“牛栏山”及库存的4瓶“牛栏山”、9瓶“剑南春”。
2.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当事人无法说明涉案侵权商品的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来源信息,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导致商品来源无法追溯。
4.违法经营额认定: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进销货凭证,其《询问笔录》中自述的销售价格与其近期销售价格比对,销售价格基本属实。违法经营额共计10802元(3瓶X438元/瓶+6瓶X388元/瓶+4瓶X80元/瓶+72瓶X95元/瓶=10802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802元;没收非法财物。
10802.00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