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望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宇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82MACA633910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木材产业园内工业四大道东侧,城南路北侧3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当事人为木材加工企业,同时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为锅炉和叉车,设备经过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
2024年12月24日,**公司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从**公司购买1台FJ-5T型汽水两用锅炉,总价27万元。**公司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该台汽水两用锅炉后销售给**公司,并将锅炉安装至当事人厂区锅炉房内。**公司为上述汽水两用锅炉出具产品合格证、数据表等出厂资料,标示的制造单位为*******有限公司,产品型号为980-Ⅳ,产品编号为20230188,额定工作压力0.09MPa。
2025年3月,**公司与当事人签订《设备使用协议》,约定将该汽水两用锅炉无偿移交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承担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责任。当事人将该汽水两用锅炉用于烘干木材。炉体长4.3米、宽2.17米、高2.86米,配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未安装铭牌,工作时输出介质为蒸汽,工作压力0.3-0.4MPa。
2025年12月1日,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出具的报告测定结果为:该汽水两用锅炉的正常水位(水位表中线)水容积为299.3L,超过30L;盐城中唯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阀校验报告为:0.83MPa、0.85MPa,**公司提供的出厂资料标示的数据与实际不符。《特种设备目录》(2014)规定,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汽水两用锅炉水容积大于30L,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属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范围内的锅炉。
当事人在明知蒸汽发生器“大容小标”危害的情况下,仍将上述汽水两用锅炉用于生产,至案发时,锅炉无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未经检验合格。本局检查后,当事人主动更换上述汽水两用锅炉的安全阀,新安全阀经过校验,整定压力0.09MPa,不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