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元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MA487XL11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南浦路南浦一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9
2025-01-20
(2024)鄂0704民初5378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湖北海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某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976.1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522号
经查,当事人为葛店经开区葛洪大道138号汤臣超市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双方签订有《电梯设备维保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负责汤臣超市内唯一的1台客梯的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维保费用为3000元/年,当事人对该电梯保养记录是通过无纸化维保系统开展。因本局执法人员在无纸化维保系统发现当事人2026年6月18日对汤臣超市内1台电梯的维保时长全程不足10分钟,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前往现场核查,发现编号为31104207002017123347的电梯存在底坑照明失效、轿厢侧油杯缺油的问题,随即执法人员调取该电梯1楼和3楼在2026年6月18日的监控(二楼已停用,电梯无法抵达),发现当事人维保员于6月18日上午9:40抵达1楼电梯口,9:41分离开1楼轿厢,9:43分再次出现在1楼电梯口,9:45分从1楼电梯口进入轿厢,9:48离开1楼电梯轿厢,并于9:49分打开一楼层门,拍照后关闭1楼电梯层门。3楼监控显示当事人维保员9:46分至9:47分在3楼电梯口。综上,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6月18日的维保中,存在未进入井道对油杯加油、未更换底坑照明灯泡的行为,其维保作业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中表A-1 第13项 “导靴上油杯”关于“油量适宜”、第30项“底坑环境”关于“照明正常”的维护保养要求。但当事人已到达现场,对轿顶护栏、轿厢照明等事项进行检查,维保合同中未明确单项维保项目的费用,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6年8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复查,涉案电梯的底坑照明已经恢复,油杯油量已适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