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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开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AGG9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龙海家园5幢5号1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2
(2020)浙0782民初141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刘**,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0-06-04
(2020)浙0782民初42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李**,罗**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19-10-23
(2018)浙0782民初202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19-06-26
(2018)浙0782民初202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19-06-26
(2018)浙0782民初202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3
2021-11-29
(2021)浙民申367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5
2021-07-02
(2021)浙0782执265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01
2020-12-09
(2020)浙07民终3642号
承揽合同纠纷
罗**、李**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3
2020-11-03
(2020)浙0782民初141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刘**、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801.9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01
2020-06-18
(2020)浙0782民初42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罗**、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08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6
2019-11-28
(2018)浙0782民初20202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35号
经查实,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3月15日晚至2026年3月16日凌晨、2026年3月17日晚至2026年3月18日凌晨、2026年3月19日晚至2026年3月20日凌晨从义乌市赤岸镇汽车零部件制造园二期项目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倾倒于画水镇许宅村北侧废弃矿坑内。当事人运输使用车辆分别为: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五辆(车牌号为浙G96170、浙G96031、浙G93322、浙G98353、浙G95610),满载方量为19.094立方米;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浙G66603),满载方量为19.584立方米。上述车辆运输期间均采取遮挡车牌、去除车辆顶灯标识、车牌处设施大功率强光灯和驾驶员戴口罩等伪装方式。 其中3月15日晚至3月16日凌晨期间,当事人使用浙G96170、浙G96031、浙G93322、浙G98353、浙G95610、浙G66603等六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义乌市赤岸镇汽车零部件制造园二期项目工地满载运输26车次建筑垃圾倾倒于画水镇许宅村北侧废弃矿坑内,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倾倒票据且遮挡号牌,监控无法确认具体车辆运输车次,故按每车满载19.094立方米计,共计倾倒建筑垃圾496.44立方米。当事人支付给倾倒点联系人朱志刚(另案处理)倾倒费用16900元。 3月17日晚至3月18日凌晨期间,当事人使用浙G98353、浙G66603两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义乌市赤岸镇汽车零部件制造园二期项目工地满载运输2车次建筑垃圾倾倒于画水镇许宅村北侧废弃矿坑内,计倾倒建筑垃圾38.68立方米。当事人支付给叶正挺(另案处理)倾倒费用1100元,由叶正挺与倾倒点联系人结算。 3月19日晚至3月20日凌晨期间,当事人使用车牌号为浙G96170、浙G96031、浙G93322、浙G98353、浙G66603、浙G95610等六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义乌市赤岸镇汽车零部件制造园二期项目工地满载运输33车次建筑垃圾倾倒于画水镇许宅村北侧废弃矿坑内,结合倾倒票据确认车辆车次,计倾倒建筑垃圾632.06立方米。期间当事人找叶正挺(另案处理)使用浙G82653、浙G63753、浙G55330、浙GA3895等四辆重型自卸货车(满载方量为19.094立方米)从义乌市赤岸镇汽车零部件制造园二期项目工地满载运输30车次建筑垃圾倾倒于画水镇许宅村北侧废弃矿坑内,计倾倒建筑垃圾572.82立方米。该次共计倾倒建筑垃圾1204.88立方米。该次倾倒费用未结算。 义乌市赤岸镇汽车零部件制造园二期项目施工单位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有《土石方清运消纳承包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土石方挖运、消纳等所有工作内容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挖一般土石方、土石方运输、挖运沟槽石方及其他挖运机械配合全费用综合单价为64元/立方米,由于无法明确涉及土石方部分运输单价,故以当事人与叶正挺约定的倾倒费加运费900元/车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3月15日至3月20日期间,当事人共从义乌市赤岸镇汽车零部件制造园二期项目工地挖运建筑垃圾61车次倾倒于画水镇许宅村北侧废弃矿坑内,当事人违法所得费用为54900元,扣除当事人支付给朱志刚倾倒费用16900元和支付给叶正挺倾倒费用1100元后,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6900元。 2026年3月25日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发放《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17时前将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当事人至今未清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元整(¥36900.00)
8000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01
2
金路政罚﹝2026﹞5090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15日09时5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19省道285K+2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3
金路政罚﹝2026﹞5090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15日09时38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19省道282K+9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4
金路政罚﹝2026﹞5087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2日10时0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省道149K+30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污染公路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3
5
金路政罚〔2026〕50854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6
金路政罚〔2026〕50780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6
7
金路政罚〔2026〕50766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8
金路政罚〔2026〕50764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9
金路政罚〔2026〕50646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10
金运政罚﹝2026﹞5058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4日09时2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G351国道K223+300M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