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平安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兰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3MA7DABNK6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汤山街道万寿社区中心市场(5-A-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当事人店内配备的执业药师刘丽英,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为521225220123,执法人员经查看2026年5月1日至6月5日这段时间当事人店内的签到册和监控视频,签到册未见执业药师刘丽英的签名,在监控视频中也未见执业药师刘丽英到岗开展工作的画面;同时经询问当事人,该店在2026年6月5日,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情况下销售了处方药“阿莫西林”药品一盒。
另,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有处方药,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6】33号)”,要求该店在2026年5月6日前改正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26年4月2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但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又执业药师未经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且当事人店内的执业药师在1个月内(2026年5月1日至6月5日)都不在岗。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虽然按时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整改后的结果是不真实的,是在敷衍的整改,应视其为虚假整改。
综上,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