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王师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天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D8XDL82N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商业街10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6〕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9日注册成立,在位于静宁县城关镇商业街104号商铺从事散装熟食制售经营活动。2026年4月26日,当事人王天军父亲王正龙、兄长王省军将宁夏西吉县兴隆镇杨茂村二组马姓村名自有牛场内意外死亡的牲畜(牛)运至其住宅,三人协同对牛肉及牛骨清洗分割后,当事人于当日晚将部分牛肉及肉骨(具体称重不详)运置其经营场所,并放置于冷冻柜内贮存待加工销售。上述牲畜死亡后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出具票据凭证。当事人经营未检验检疫的肉类不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3.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规定。至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未经检疫的肉类20.65kg,肉骨15.36kg。查实,上述案涉牛肉及肉骨当事人未进行制售,调查期间,我局也未接到关于案涉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投诉举报。本案以现场查封的牛肉及附带牛骨为案涉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合格牛肉及肉骨零售均价(牛肉34元/斤,肉骨8元/斤)计算共计1649.96元,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GSJYD620826240707786)载明的主体业态属食品小销售店,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当事人从事熟肉加工制售经营活动,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对静宁县王师熟食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肉类36.01kg;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