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牧王农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剑区 | 注册资本:2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310138910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金棠路2号4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9
(2021)桂0902民初119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杨**,杨**,周**,广西百牧王农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5〕528号
一、根据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授权委托书、广西百牧王农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知悉,当事人于2014年6月10日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于2014年6月10日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广西百牧王农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310138910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万元,住所:玉林市金棠路2号4楼;公司股东:周永光、陈龙利,周永光持股85%,陈龙利持股15%;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周永光;公司监事陈龙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光;经营范围:对农林畜牧业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农业技术研发及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除粮油)、化肥(除危险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树木、农作物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农具及配件的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12月26日,当事人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7年12月26日予以核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东由周永光(持股比例85%)、陈龙利(持股比例15%)变更为杨剑区(持股比例100%);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由周永光变更为杨剑区;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监事不变,继续由陈龙利担任。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桂0981刑初1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桂09刑终270号】(以下简称裁定书)的内容显示以下事实:
1、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并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杨剑区2013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以下犯罪事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强迫交易罪、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见判决书P302-P303、P366-P380);
2、杨剑区供述,其是广西百牧王农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广西百牧王农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周健林给有一二百万元本金给其用于高利放贷。其中,2015年9月的一天,周健林从银行贷款85万元给其用于高利转贷,其与周健林约定月利率2.5%。(详见判决书第P300)
3、经北流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财产事实方面,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及部分涉案企业、人员的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北流市人民法院结合有关证据,认定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0.87元,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财产,对上述资金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认定杨剑区在当事人持有的100%的股权,该股权系杨剑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依法处置后没收上缴国库。(判决书P305、P307-308、P314、P337、P338-340、P350);
4、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并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0.87元,对上述资金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股东杨剑区在当事人持有的100%的股权,没收处置。(判决书P378-379、P389、P409)。
三、2024年9月26日,办案人员到当事人住所玉林市金棠路2号4楼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为未见当事人在该地址内经营,通过设立登记时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该地址现为玉林市玉州区金吉幼儿园经营使用。检查过程有该地址房屋产权人文基忠的妻子梁小春见证并签名确认。
四、2025年4月17日,玉林市金棠路2号的房屋产权人文基忠在询问中向办案人员证实,玉林市金棠路2号在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整栋出租给周永光经营格力电器旗舰店,2017年7月至今,整栋出租给玉林市玉州区金吉幼儿园使用,从未见过该房屋的门口或外墙挂过广西百牧王农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招牌,并且确认2017年7月至今,当事人没有在玉林市金棠路2号4楼从事过经营活动。
五、当事人的监事陈龙利于2025年4月23日前来我局配合调查,并出具情况说明1份,陈述说明如下:其本人从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信息,才第一次知道其担任了当事人的监事一职;2014年,陈龙利入职在玉林市联信工贸有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老板周永光冒用身份证,将其登记注册成为当事人的股东和监事,且在2017年当事人申请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变更登记时,没变更监事;其本人不认识杨剑区,跟杨剑区无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4-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