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金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4793631127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蒙西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7
(2023)内06民终1017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浙江纳宝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07
(2022)内0624民初208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浙江纳宝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3
2022-06-14
(2022)内0624民初107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薛**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4
2022-05-16
(2022)内0624民初208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浙江纳宝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5
2022-04-11
合同纠纷
段*
袁**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6
2022-03-29
(2022)内06民终693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杨**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29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杨**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1-14
(2021)内0624民初144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杨**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16
(2022)川1602民初12号
合同纠纷
段*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8
(2022)川1602民初12号
合伙合同纠纷
段*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3
2022-02-22
合伙合同纠纷
段*
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1
2023-01-13
(2022)内0624民初208号
合伙协议纠纷
浙江纳宝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1
2022-12-26
(2020)内0623执104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刘**、陈**等合同、无因管理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16
2021-12-31
(2021)内0624民初1442号之二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杨**、杨**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16
2021-10-30
(2021)内0624民初1442号之一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杨**、杨**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31
2021-12-07
(2021)川16民终1516号
合伙协议纠纷
段*、袁**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11-06
2014-11-06
(2014)冀民一终字第27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张**与张**、郭二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鄂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发现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煤矿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活区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厨房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做防火分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煤矿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活区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厨房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做防火分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5000.00元
鄂托克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6-06-24
2
鄂自然资执罚〔2026〕001号
于2009年至2026年2月期间在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违法占用土地44886.59平方米(67.3295亩)剥离土石方、排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占用土地的事实。
1、责令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2、对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44886.59平方米的行为,处以20元/㎡的罚款,共计897731.8元罚款;
3、建议鄂尔多斯市蒙西鑫盛煤业有限公司对违法占用土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97731.80元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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