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朱记酸汤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家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0MA6G7UF24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南马大道翠麓园B幢1单元1层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46号
现查明,1.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属实;2.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4月28日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安开市监西责改〔2026〕95号),责令于2026年5月5日前改正;3.2026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整改复查,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仍未整改完成,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
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秉承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