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石花镇钟吉根杂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吉根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4BTTF1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谷城县石花镇石溪社区市场北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谷城县公安局侦办的胡殿冬、陈涛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犯罪嫌疑人胡殿冬向从事冷冻生意的犯罪嫌疑人陈涛推销从杨申手中购买的掺假掺杂卤牛肉(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J2025326017,检测样品名称:切片卤牛肉(自制),检验结果:含有猪成分、黄牛成分;检验报告编号:J2025326029,检测样品名称:卤牛肉(自制),检验结果:含有猪成分、黄牛成分、鸡成分;检验报告编号:J2025330790,被抽样单位:樊城区胡电冬食品商行,检测样品名称:切片卤牛肉,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陈涛从胡殿东手中购买掺假掺杂卤牛肉加价后利用抖音推广对外销售。当事人钟吉根在未查验供货者资质与合格证明文件情况下,从陈涛处购买上述掺假掺杂卤牛肉,并以卤熟牛肉名义对外销售。谷城县公安局委托湖北省允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胡殿冬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收入及获利情况进行审计,2026年4月16日,湖北省允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允信专字【2026】第52号)附表八:钟吉根从陈涛购买假牛肉明细表显示,在2024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5日期间,当事人钟吉根从陈涛处购进掺假掺杂牛肉共计29笔,数量共计846斤,金额共计29620元。据当事人钟吉根陈述,当事人购进后,又以每斤40元-42元的价格全部零售出去。按照当事人陈述销售价的中间值即41元计算,当事人销售846斤掺假掺杂牛肉的销售金额共计34686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违法所得共计506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66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5066元。
20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