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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潘家碧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家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HDAG11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凯里市北京西路31号(市工行大门边五交化公司楼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3日,在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门面拆了之后,2023年11月注销该证,2024年3月当事人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凯里市北京西路工商银行旁边一临时摊位公开摆卖销售卷烟,其中90mm七匹狼(纯境)0.8条是其儿子买来抽的随后放到摊位上销售,另外四种卷烟(90mm贵烟(跨越)2.4条、90mm贵烟(箤)0.8条、84mm贵烟(喜)0.6条、84mm(硬黄精品)1.7条)是2026年1月份其他人拿到摊位向其销售。 另查明,90mm七匹狼(纯境)(每条价格160元);90mm贵烟(跨越)(2.4每条价格250元);90mm贵烟(箤)(每条价格200元);84mm贵烟(喜)(每条价格160元);84mm(硬黄精品)(每条价格140元),(上述卷烟价格,根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第四条(一)项、《贵州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办法》(黔烟计[2024]14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按照《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上半年烟草卷烟和雪茄烟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5]8号)文件零售计算查获卷烟的价值)。当事人的销售额共计(0.8×160+2.4×250+0.8×200+0.6×160+1.7×140)=1222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叁佰元整(¥300.00),上缴国库。
3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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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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