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梦禹饰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亚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E2W2QK3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人防地下商业街16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95号
经查,宝清县梦禹饰品店自2024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因店铺搬家疏于日常货品管理,未及时排查、下架清理货架上过期化妆品,致使上述过期化妆品长期摆放于销售柜台,处于对外待销售状态。当事人未留存任何购进票据凭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购销台账记录制度,未索取供货企业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核实涉案产品具体进货渠道、购进总量、销售记录等完整经营信息,导致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精准核算,据当事人陈述“FUNPARK奶油丝滑眼线胶笔#E02棕色”购进单价为7元/支,对外销售单价为19.9元/支。“丽丽小屋精致描绘极细眉笔”购进单价为8元/支,对外销售单价为19.9元/支,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36.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市场主体身份。
2.汪亚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3.王春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4.2026年7月23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证明现场情况及产品情况。
5.现场照片两张,证明现场情况。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过期化妆品经营情况。
7.产品照片九张,证明产品限期使用日期。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FUNPARK奶油丝滑眼线胶笔#E02棕色”15盒;“丽丽小屋精致描绘极细眉笔”17支。 3.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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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
宝清市监处罚〔2024〕10022号
经查,宝清县为民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正常营业状态,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区中药区域制何首乌,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1000克/袋,批号22053001;桔梗,哈尔滨润禾药业有限公司,1000克/袋,批号23123001;天冬,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1000克/袋,批号22052801等部分中药饮片未录入计算机系统。经询问当事人其知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药品应录入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追溯要求,当事人现已改正其药店问题,经营区中药区域药品已录入计算机系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随货同行单照片3张,证明涉案药品渠道来源;
5.当事人计算机系统照片3张,证明涉案药品已录入计算机系统。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21瓶。(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宝市监查扣〔2024〕Z2-23号)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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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