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水城县志华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6DX8QFX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镇都格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明,当事人售卖散装白酒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进行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故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存在。涉案散装白酒当事人共购进3坛(100斤/坛),其中2坛已售完,购进价格分别是4.5元/斤、5.5元/斤,销售价格分别对应是5元/斤、6元/斤,其余1坛(剩余40斤)被我局扣押,购进价格是7元/斤,销售价格是8元/斤。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90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计算,本案违法所得共计160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材料及涉案散装白酒的《检测报告》,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购买记录,当事人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1.没收酒桶,规格:5kg,数量:1个;2.没收酒提,规格:50ml,数量:1个;3.没收散装白酒,规格:散装称重,数量:40斤;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160.00)整;5.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5600.00)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元(¥5760.00)整。
5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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