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克大众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鹏翔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7732520151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金玉路998号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0-09
2016-10-09
(2015)园执字第0428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莱克大众食品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苏阿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0-09
2016-10-09
(2016)苏0591执字第160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莱克大众食品有限公司与苏州市苏阿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6﹞272026000747号
违法事实一、2026年1月初,当事人上海莱克大众食品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加工春卷皮产品,加工数量、标准由乙方提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代加工春卷皮每箱为34包,每箱价格为人民币60元,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合同期内,甲方共生产3个批次的春卷皮产品并实际交付,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及包材均系当事人自行采购,产品批次分别为2026年1月22日、1月23日和2月9日,数量共计262箱,即8908包,销售额为15720元,其中原料及包材成本为11245.76元。后经查: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涉案产品与当事人日常生产的产品标签内容出现较大错误和出入,其中涉案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表为小麦粉、食用盐、淀粉、植酯末、水,实际配料添加量分别为水:75kg、低筋粉(小麦粉):75kg、淀粉:3kg、食盐0.5kg、植酯末:0.75kg,涉案产品配料表未按照生产过程中配料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另标签未根据双方的委托加工关系明确标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抬头信息。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以销售额计算,共计15720元,违法所得以销售额扣除合理成本支出计算,即15720-11245.76,共计4474.24元。违法事实二、涉案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DB31/442-2009,该标准已于2017年3月废止,当事人实际执行的标准为企标,产品标准号:Q/PAEY0004S-2017。另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注为1365千焦,实际为1197千焦;蛋白质标注为8克,实际为8.6克;脂肪标注为4.9克,实际为1.2克;碳水化合物标注为64克,实际为58.9克;钠标注为549毫克,实际为12毫克,以上均系虚假信息。因与违法事实一系同一批产品,故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不再重复计算。
罚款2.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