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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青阳豪享鹅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洋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1Q8BB7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锦青社区泉安路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01-109号
晋江市青阳豪享鹅小吃店是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原料、成品、半成品及其盛放容器未分开放置混放;三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环境脏乱差,墙壁、操作台、地面多处积油、污垢,冰箱内大量结霜、积有血水;水池无明显标识表明用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帽子。2024年9月25日,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被我局责令改正过,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2024年9月25日已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仍未改正,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从轻情节,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条款代号SP-5予以从轻情节量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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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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