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九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亢计亮 | 注册资本:10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5MA0K1DNE7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宁武县滨河北大街07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6
(2019)浙0281民初8358号
合同纠纷
申***
宁武县九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张**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9
2021-03-11
(2020)浙0281执3657号之二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屠祖锋、宁武县九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101号
本局在专项检查及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异常清理工作中排查发现:宁武县九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长期失联、停业,无正常经营活动,涉嫌违法,线索真实有效。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符合吊销营业执照调查处置条件。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0.00元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