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MA49FPYGX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花园小区11栋二单元七层西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51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业态: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现场检查及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文娟的询问调查,本局核实了当事人存在未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开展情况的行为。2026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华容市监 监特令[2026]第60102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指令之日起7日内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安全隐患。2026年6月5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已于6月8日整改完毕,已书面任命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对当事人开展复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问题已整改完毕。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