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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月明亮注册资本:155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7550120568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嵩明县城玉泉路金叶花园小区3幢3单元2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6
(2022)云0127民初3661号
劳动争议纠纷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秦**
嵩明县人民法院
2
2022-05-10
(2022)云0502民初2179号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职教卫生扶贫开发保山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3
2022-05-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4
2022-02-17
(2021)云05民终17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云投职教卫生扶贫开发保山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1-09
(2021)云0502民初58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9
(2021)云0502民初58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投职教卫生扶贫开发保山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7
2021-11-08
(2021)云0502民初58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云投卫教扶贫公司,保山河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8
2021-11-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9
2021-09-15
(2021)云0502民初48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投职教卫生扶贫开发保山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1-09-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7
2021-09-24
(2021)云0502民初48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明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滇中税稽罚〔2026〕15号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你公司进行如下处罚: (一)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总计取得虚开发票194份,金额17,539,867.13元、税额2,460,332.87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将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 (二)你公司通过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导致少缴税款167,060.84元(其中增值税115,044.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016.6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偷税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上述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及偷税行为,考虑到系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两个法律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及偷税行为,择一从高即按虚开处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违法行为种类第四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类”,序号“27”,违法行为代码“412”,违法行为名称“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4档裁量标准“虚开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者有其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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