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琪鑫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304MA69RH8L2K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大安区高硐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自大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相关资质。2025年2月当事人从高硐市场内一推销员处购进泡海椒(以下称涉案食品)14斤,购进价格为5.5元/单斤,置于店内以8元/单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5年8月5日案发,当事人销售了涉案食品共8斤(包含抽检数量4.14斤),销售总金额为64元。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没有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n受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艾尔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于2025年8月1日出具了涉案食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ELSCJ25070291。其中: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小于等于0.1,实测值:1.57,单项判定: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警告;\n2.没收涉案食品6斤;\n3.罚款300元。
300.00元
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