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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康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玉注册资本:97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4760668513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汉江大道85号(寿康物流园)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久康食品?香草蛋糕”、“久康食品?梅花蛋糕”原始配方相同,仅调味香精不同,故营养成分表相同,均为:每100克能量1326千焦,蛋白质8.0克,脂肪7.8克,反式脂肪(酸)0克,碳水化合物54.1克,钠44毫克。当事人在后续生产中更改了上述两款产品的配方用量且在“久康食品?梅花蛋糕”中增加了配料“瓜子仁”,更改配方后“久康食品?香草蛋糕”营养成分表应为:每100克能量1230千焦,蛋白质7.8克,脂肪8.3克,反式脂肪(酸)0克,碳水化合物46.5克,钠59毫克;更改配方后“久康食品?梅花蛋糕”营养成分表应为:每100克能量1235千焦,蛋白质8.4克,脂肪9.4克,反式脂肪(酸)0克,碳水化合物43.8克,钠66毫克。当事人更改配方后未及时更新产品的营养成分表,导致上述两款产品营养标签数值标示错误,且与实际数值相差较大,引起消费者误解。 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产品“久康食品?香草蛋糕”174件,已全部销售,单价6元/件,货值金额1044元,产品成本为5.25元/件,违法所得130.5元;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产品“久康食品?梅花蛋糕”45件,已全部销售,单价6.5元/件,货值金额292.5元,生产成本为4.89元/件,违法所得72.45元,上述两款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36.5元,违法所得共计202.9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上述自由裁量理由,综合考量本案案情,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02.95元; 二、罚款5000元。 两项合计罚没5202.95元。
5000.00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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