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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象湖镇斯利美甜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承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81MA36M6J99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瑞金市象湖镇锦江名城滴翠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23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份开始制售凉菜,只做了凉拌鱼皮和凉拌海蜇这里两种凉菜。当事人在凉菜制售前后均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项目许可事项。经调取销售单据,当事人在2026年4月23日销售了凉拌鱼皮1份,销售价格28元;2026年4月24日销售了凉拌海蜇1份,销售价格18元、凉拌鱼皮1份,销售价格28元。凉菜销售价格共计74元。货值金额74元,违法所得74元。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7日在淘宝网购买了“纯正蛋黄酱”1包、2026年2月7日在淘宝网购买了“纯正蛋黄酱”2包,购进单价42.52元,货值金额127.56元;“花椒油”时间太久,无法提供购进单价,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2日从淘宝网购进“喜马拉雅玫瑰盐”,购进了2包,购进价格23.73元。该食品标签中仅标明了原产国国名,未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的“三无产品”为“桃胶”,是制作热饮的原料,当事人于2026年2月6日从龙岩捷瑞产品购进的,购进了1件(40包),购进价格245元,单价6.125元/包,我局检查时仅剩19包,货值金额116.375元。该食品无任何标签标识。 因涉案的“纯正蛋黄酱”、“桃胶”为食品材料,“花椒油”、“喜马拉雅玫瑰盐”为调料品,均不单独销售,所制售的食品也无法追溯,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341.665元,违法所得74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从事凉菜制售的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五二条第三款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第三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教育如下:1.主动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杜绝购进和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食品;3.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纯正蛋黄酱”3袋,“花椒油”1瓶;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桃胶”19袋,“喜马拉雅玫瑰盐”2袋;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以上罚没共计6000元整。
3000.0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