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挣小财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小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6MAC4A53K3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万达商业广场大商业3层3028B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84号
2024年10月28日,当事人平阳县挣小财餐厅在浙江
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万达商业广场3层3028B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垃圾桶内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投)。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经2024年11月4日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在自然年度内存在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
不予罚款
0.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5-01-06
2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87号
2024年3月4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万达商业广场大商业3层3028B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桶内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投(塑料袋、纸巾)。当场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经2024年3月13日复查,当事人未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投(蔬菜叶、纸巾)。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4-04-01
3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96号
2023年9月11日,当事人(平阳县挣小财餐厅)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万达商业广场大商业3层 3028B号(未设置四分类垃圾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2023年9月11日,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