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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伊尹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存海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5MA3XDDEG9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嵩县产业集聚区商务楼6楼6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嵩市监处罚〔2026〕69号
自2026年7月9日起,我局陆续收到7件投诉举报线索,反映洛阳伊尹实业有限公司在1688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洛阳伊尹实业有限公司工厂店”在销售以下产品: 1、猫咪爆腮粉(宠物营养补充剂)网页标题标注 “猫咪爆腮粉”,宣传 “营养均衡增肥告别瘦弱” 功效断言;2、猫咪抑情喷雾网页使用 “一喷舒缓、高效持久、告别发情烦恼” 绝对性效果保证用语;3、小宠羊奶粉(兔子仓鼠荷兰猪营养补充剂)网页标注 “吸收率 92%、10 倍吸收率、营养好吸收、全面营养跟得上”“不腹泻、肠胃无负担、肚子更舒适” 有效率、功效性宣传内容;4、蜥蜴钙粉维生素爬宠营养补充剂网页宣传 “满足爬宠日常所需、营养吸收与利用加强机体的免疫力、对蜕皮问题疗效显著、避免骨骼问题、避免卡皮、肠胃健康”过程中存在广告宣传违法行为。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以上产品属于宠物营养补充剂,广告中使用对蜕皮问题做疾病治疗功能宣传,对产品功效作出确定性断言宣传,无疗效证明材料,属于虚假宣传。当事人在饲料类产品广告中使用功效性断言、说明有效率、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一)、(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2026年7月24日批准立案 。 2026 年 7 月 14 日、7 月 21 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 1688 网店开展现场网络核查,固定网页宣传证据。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整改广告违法问题。 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于2026年8月10日又收到 2 件关于洛阳伊尹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线索,举报当事人网店销售“蜥蜴钙粉维生素爬宠营养补充剂”过程中存在广告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决定将该新增违法事实并入本案一并调查、合并处罚,当事人对此清楚并无异议。 2026 年 7 月 30 日、 8 月 17 日,分别两次在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田湖所执法室对委托代理人张风丽开展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核实涉案四款宠物饲料产品上架时间、宣传内容、销量、广告推广费用、整改情况等事实。确认当事人不能提供四款涉案商品功效宣传、数据宣传、治疗效果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全部四款涉案产品成交订单数;当事人接到责令整改后,仅完成整改前期发现问题,店铺尚未全部排查到位;广告推广费用无变化;广告系工作人员编辑上传,前期无广告审核制度,现已建立广告审核机制;四款涉案商品已全部下架、删除违规宣传内容,完成页面整改,开展全店自查,当事人认识到行为违法,自愿接受处理,无陈述申辩。 经查:当事人在 1688 电商平台 “洛阳伊尹实业有限公司工厂店”网店内经营涉案四款宠物饲料 / 宠物营养补充剂商品过程中发布含有功效性断言、说明有效率、虚假广告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内容的证材料证明,全部涉案商品现已下架并完成广告页面整改。以上产品分别于2026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上架,共计成交18单。当事人网店广告推广费为店铺统一计费,不按单品核算,涉案产品自2025 年 5 月 20 日最早上架至今数字营销推广费用 119.04 元。 案涉广告内容系公司工作人员自行编辑上传,案发前公司未建立广告内容审核制度,因内部广告审核机制缺失、管理不到位导致上述多起广告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展整改期间,当事人店铺仍存在未排查到位的广告违法情形。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四款涉案商品全部下架,删除全部违规宣传用语,完成页面整改,提交整改截图,开展全店广告自查,拟建立广告内容双人审核制度。当事人对全部违法事实予以认可,自愿接受处理。
罚款476.16元
476.16元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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