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新语托辅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长振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02MA9K910M3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新延路与东明大道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红市监处罚〔2026〕8号
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红旗区新语托辅中心进行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当事人食堂操作间发现,在门口右侧调料架发现星之特味极鲜调味汁(生产日期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故里巷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22年6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在门口对面货架上的肖家香料(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三种调料处于开封使用状态。经现场清点、核对保质期信息,确认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均已超出法定保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过期的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日下达案件交办通知书新市监交办〔2026〕6号,将该案交由我局办理,我局于2026年2月2日立案调查。2026年2月12日对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对当事人负责人申长振进行了询问。
经查,当事人最早于2021年9月开始做午托,后来中间因为招生不足未正常经营,可以认定的是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时间集中在2025年9月以来。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询问显示,当事人食堂就餐人员为16名,只供应一顿午餐,每名学生每月就餐费用为100元,当事人自2025年9月至案发之间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经计算为7200元。
当事人涉嫌过期的星之特味极鲜调味汁、故里巷小磨香油、肖家香料,根据询问当事人负责人得知,星之特味极鲜调味汁价值25元、故里巷小磨香油22元、肖家香料6元,我局执法人员经网络查询和门店实际走访,确定总体价格为,故涉案原料货值金额约为53元,涉案三种均为食品原料,无法提供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
3、没收扣押的涉嫌过期食品。
20000.00元
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