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丽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04MADWFMRDX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大黑河岛自由贸易城000103室(自贸区)(DZ)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自贸一市监处罚〔2026〕2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投诉人是在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购买的涉案商品。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经营场所位于黑河市合作区大黑河岛自由贸易城000101室,成立于2024年7月29日,主要经营项目为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涉案商品是从绥芬河市驰航俄货店购进的,共购进10盒,进货价格为每盒50元,销售价格每盒75元,涉案熊肉罐头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250元。 4.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检疫合格相关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投诉单(含投诉材料)一份、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结账单一份,证明投诉基本内容及投诉人在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购买涉案商品的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调查经过和认定的事实; 4.法定代表人金丽楠、受委托人金志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具体身份信息; 5.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为全权委托代理(包括确认、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提出听证权等一切与本案相关的事宜); 6.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7.黑河市合作区俄食客超市提供的供货方绥芬河市驰航俄货店经营资质照片和进货凭证各一份,证明涉案商品的来源;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或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本案案件的事实具有关联性。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整(¥250.00);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没款合计贰千贰佰伍拾元整(¥22 50.00)。
2000.00元
-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