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福泽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惠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8MA6QBG1NX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迎宾路城北市场综合楼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6﹞104号
经查,当事人富宁福泽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5月25日起在XXX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25年3月14日,当事人将执业药师XXX注册至该店,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XXX,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3日。2025年4月14日,经当事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兼处方审核员)变更为XXX。 经查明,2025年4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XXX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履行处方审核职责,长期不在岗履职。XXX的实际工作单位为XXX,该公司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投资人XXX对XXX实际工作单位及其不在岗履职的情况明确知晓,仍聘用XXX为该店的主要负责人(兼处方审核员)并持续至2026年2月13日才将XXX解聘。 因XXX不在岗,上述期间当事人对外销售的处方药(包含但不限于阿莫西林胶囊、牛黄解毒片、护肝片等)均未经执业药师XXX本人审核,而由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投资人XXX代为操作登记销售,上述处方药销售记录均未体现执业药师在岗处方审核情况。
当事人违规聘用执业药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解聘违法聘用人员蒋XX(鉴于当事人已于2026年2月13日主动解聘,本项视为已履行),并减轻处罚如下: 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
12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