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旭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德贤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4MA0CJG8J1X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经济开发区嘴东园区泰山大街以北、黄河大道以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7
(2023)冀0223民初3138号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民事案由
唐山旭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滦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2531交罚2026309号
2026年7月29日9时3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马晓军,执法证号05071217033;王占伟执法证号05071217044在多伦县北二环路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车牌号冀B86PZ0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车拉载医疗废物,现场随车押运人员为潘加江,该车随车电子危险货物运单目的地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实际目的地为锡林浩特市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电子危险货物运单不一致,承运人未按规定如实制作电子危险货物运单。
该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经过综合考量当事人唐山旭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内蒙古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道路运政篇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唐山旭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之违法行为符合裁量设定中“初次被查处”的违法情节表述,故选择与当事人违法情节相匹配的“较轻”档位的处罚裁量,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多伦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